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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10-20 05:46:23 彩杏娱乐app就加757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要,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呼图壁天康植物蛋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图壁天康”)采购原材料、提供劳务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签订合同金额19,015.00万元,其中原材料采购交货预计2024年7,000.00万元、2025年12,000.00万元。

  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住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锦华大道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营商环境服务中心511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呼图壁天康经审计总资产为6,231.94万元、净资产为6,099.66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0万元、纯利润是-100.34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呼图壁天康的总资产为15,330.56万元、净资产为14,952.85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0万元、纯利润是-146.8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有呼图壁天康35%股权,新疆奎屯天康植物蛋白有限公司持有呼图壁天康6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第四条第(七)项规定,呼图壁天康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新疆奎屯天康植物蛋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呼图壁天康经营运转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经核查,呼图壁天康非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人呼图壁天康采购原材料以及提供劳务,预计签订合同金额19,015.00万元,其中原材料采购交货预计2024年7,000.00万元、2025年12,000.00万元。

  公司将在本次议案审议通过后与呼图壁天康签署相应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提供劳务服务等事项作出原则性约定,有效期为自协议签署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依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实际要,按照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和数量、提货时间与地点、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双方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协商确定。

  1、本次日常购销关联交易系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所产生,能充分的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提高经营效率。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交易过程透明,具备公允性,结算方式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上有上下游关系,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主体业务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公司与呼图壁天康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真实的情况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策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赞同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10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本次额度生效后,公司以前已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将自动失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受下游养殖行业影响,公司水产饲料经营存在较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所以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营销售卖等存在季节性波动,经营过程中会存在短期的自有资金闲置情况。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委托理财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10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最高额。

  公司选择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

  (1)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决策权限,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信息公开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现金管理的规范开展与运作。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一经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做会计核算。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赞同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2025年以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保证金(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投资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和期权合约,以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主要是做饲料、种苗、动保及生猪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同时以该业务为依托,利用公司采购成本优势拓展原料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贸易业务。

  为规避经营相关原材料、成品、生猪及其他相关这类的产品的价格大大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以有效管理价格大幅度波动的风险。

  公司在境外业务逐步扩大,进口采购、国际融资等国际交易日益频繁,因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各国货币波动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联系紧密的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该等产品组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拟投资的期货、期权品种: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玉米、小麦、大豆、豆粕、豆油、菜粕、油脂、生猪和其他与公司经营有关产品的期货及期权合约。

  2、拟交易金额:依据公司2025年经营目标,预计2025年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4、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品种:外汇套期保值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套期保值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利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依据公司2025年进口采购、国际融资、外币收付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4、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行情报价和现货市场行情报价将会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也许会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因此出现系统性风险事件,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按公司下达的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会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政策风险:期货、期权市场法律和法规等政策如出现重大变化,可能会导致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3、法律风险:因有关规定法律发生明显的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有关规定法律制度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控期货、期权头寸,严格按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理采用期货、期权及上述产品组合、外汇套期保值等工具来锁定公司饲料原料、生猪、其他相关这类的产品成本及费用等。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后,才可以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规定,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期货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设立专门的商品套期保值操作团队、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4、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真实的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

  5、公司风控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1、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一定的核算处理。

  会计处理相关说明:公司下属从事饲料生产及饲料原材料与别的产品贸易业务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超过百家,从事生猪养殖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超过五十家,每家公司都需要交易玉米、小麦、大豆、豆粕、豆油、菜粕、油脂、生猪及其他相关这类的产品等,如果每家公司单独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专业技术人员较多且操作内控风险较大。为降低内控风险,所有期货交易账户由母公司统一管理。由公司主管副总裁依据业务需要提请公司总裁指定母公司和个别子公司为期货交易主体,所有交易主体的账户严格执行统一管理原则。基于此管理模式,商品期货交易主体(母公司和个别子公司)与现货主体(各子公司)未能一一对应进行一定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上述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运用套期保值会计办法来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降低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本次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15至2024年11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1、截至2024年10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任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委托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做投票的另外的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不得接受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委托投票。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会议室。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及《关于2025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2024-067及2024-068)。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701房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可不提供)、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公章)办理登记。公司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加盖公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授权其名下境外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的,应提供对应的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授权代表签字的持股说明。

  授权委托书应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全称、代理人全称;有没有表决权;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弃权等的明确指示;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来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能够最终靠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701房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除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以外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做投票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266.72%,主要系公司闲置资金理财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18.02%,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且进入旺季,应收客户账款相应增加所致;

  3、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32.79%,主要系公司理财产品持仓盈利增加、股权激励费用增加,相应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4、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1,504.30%,主要系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增加所致;

  5、应当支付的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63.50%,主要系公司原材料采购加大票据结算方式所致;

  6、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69.86%,主要系公司利润增加,应交企业所得税相应增加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73.19%,主要系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50.39%,主要系公司生猪养殖规模增长,委托养殖费增加所致;

  9、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37.53%,主要系公司长期银行借贷融资规模下降所致;

  10、其他综合收益:期末较期初减少131.90%,主要系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减少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72.94%,主要系公司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5.97%,主要系本期饲料产品营销售卖价格会降低导致营业收入下降及公司业务进入旺季应收账款投放增加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64.51%,主要系公司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增加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6.47%,主要系偿还银行借贷支付现金减少所致。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同意注销相应股票期权9,657,500份;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75名激励对象对应的1,084,080份股票期权。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检查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完成了上述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及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

  2024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列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

  2024年4月19日,依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为2024年4月19日,向合乎条件的3,655名激励对象授予3,238.218万份股票期权。该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检查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4年5月9日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市价,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及未来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194,582股可流通交易。截至本报告期末,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部分,成交股票数量为594,400股,剩余持股数量600,182股,约占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比例的0.04%。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检查通过,确认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24年9月7日锁定期届满但尚在存续期内,截止本报告期末持股数量无变化,将继续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赞同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有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2024年5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6,715,461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30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市价,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及未来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0.00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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